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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消费者被商家巧言“套路”,购入的家具“货不对板”怎么办?
 [打印]添加时间:2021-07-17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319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原告刘某于被告某家居店处订购含单人沙发、三人沙发、化妆凳等一系列美国黑胡桃木家具产品,合计总价款21万元,当日原告即支付定金6.3万元。
 
  订购家具前,刘某曾前往被告门店实地察看家具样品,随后又多次通过微信聊天方式与家具店工作人员胡某沟通家具购买事宜。胡某向刘某发送的家具报价单中载明“原生态”真皮沙发为“整块木+真牛皮”制作而成,并强调该款沙发使用的是原生态整木料。
 
  “原生态用的木料都是整料...目前为止原生态系列上市已经近4年了,没有客户反映开裂变形问题……”
 
  “原生态的概念是未经任何人为修饰的,完全靠树木自然生长的形状来生产的家具……”
 
  在工作人员胡某的一番介绍推荐下,刘某欣然购买了“原生态”系列沙发及其他产品。2019年6月,刘某于收货当日支付全部尾款14.7万元。然而,很快刘某便发现自己高价购入的沙发为木材拼接制成,并非胡某所说整块木原生态产品,因此刘某拒绝收货,并立即联系家具店要求退货并赔偿。
 
  然而时至2020年2月,家具店与刘某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认为家具店的行为存在欺诈,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相应家具价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庭审过程中,家具店辩称:
 
  双方矛盾系对案涉产品标准理解存在偏差造成,家具店销售时所称“整块木”、“整料”、“整板”制成即是指“整板拼接”、“条拼”而成,并非刘某所理解的一整块独板制成,案涉沙发采用整板拼接而成,符合行业标准与合同约定。
 
  法院判决
 
  被告家具店退还原告刘某相应价款6.5万元,并赔偿原告刘某损失19.5万元。
 
  OURDREAM
 
  法官说法
 
  1、被告经营者家具店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对此,本院认为,“整块木”、“整料”与“整板拼接”、“条拼”字面含义存在根本差别,市场价值差别巨大。家具店在销售家具过程中,向消费者做出的“原生态”、“整块木”、“整料”等说明,足以使普通消费者刘某相信其所购买的沙发每个木材板面系独立采用一块完整的木材制作而成,且家具店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销售过程中已向刘某释明案涉“整块木”沙发系“整块木条拼”制成。据此,可认为家具店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
 
  在刘某支付全部价款后,家具店又明确告知其沙发只能做“条拼”,没有“整板”生产的沙发,并拒绝交付整板制作的沙发。
 
  因此,本院认为,家具店该行为构成欺诈。
 
  2、原告是否能够要求被告赔偿三倍价款?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原告刘某提出的“被告家具店退还案涉沙发价款6.5万元,并按上述产品价款的三倍赔偿其损失”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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